问题 | 疫情防控期间出入规定 |
释义 | 疫情防控期间出入规定需视情况而定。 疫情防控期间出入规定如下: 1、完善社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除疫情防控重点人员外,不限制人员流动和进出社区,继续实施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有序恢复社区综合服务,允许持健康绿码的快递员、配送员测温进入社区; 2、加强居民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提高健康素养,养成1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咳嗽打喷嚏掩口鼻、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3、加强复工复产企业防控。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复工复产及相关生产活动。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 4、做好公共场所防控。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人员出入管理,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体温检测筛查、客流量控制、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置、防止聚集扎堆; 5、对入境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入境人员要提前3天报备,健全入境人员从远端防控、航空运输、口岸检疫、分类转运到集中隔离、健康检测、医疗救治、社区管控的闭环管理; 6、加强重点地来人员管理。实施村、居、社区和用工单位责任,提前进行重点地区人员摸排,认真开展人员休整集散、信息登记、健康检查和转运引导; 7、加强无症状感染者和出院患者健康管理。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全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部开展核酸等实验室检测,并扩大检测筛查人群和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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