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深圳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注销深圳户口需要什么手续1.经确认属于户口注销情形的,派出所当场办理注销。在户政管理系统中注销人口信息,收缴身份证(应征入伍人员及未办证的涉外收养儿童除外),在户口簿或内页(申报人无法提供失踪人员户口簿、身份证除外)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注销时间及原因,加盖注销章,签发《户口注销证明》交申报人(存根联处签收)。对以探亲、旅游、商务、公务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申请注销户口人员,应在《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中填写户口注销情况,加盖户口专用章,可不出具《户口注销证明》。2.申报注销户口人员身份证已遗失的,应先在系统内办理身份证挂失,并由申报人在《身份证挂失登记表》上签名确认,派出所应为其办理注销户口,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身份证挂失登记表》上注明“身份证遗失未补办”字样。3.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死亡,由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同时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4.应征入伍人员未按规定注销户口,派出所依据人民武装部应征入伍名单、居委会证明,经告知应征入伍人员直系亲属或户内亲属后,可直接注销其户口;派出所发现服现役公民未注销户口的,经调查核实并告知入伍人员直系亲属或户内亲属后,也可直接注销其户口。注销后应在户政系统中户主的人口信息记事栏注明“入伍已注销户口,户口簿内页未盖注销章”字样,待户内成员到派出所办理业务时在入伍人员户口内页补盖注销章,并删除户主记事信息。 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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