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济宁最新防疫政策 |
释义 | 一、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即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省外入鲁返鲁人员 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立即进行“落地检”和“5天3检”(间隔24小时)。交通场站和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对跨省流动人员实行“自愿免费即采即走”。自驾游人员应主动检测。 三、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道路途径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 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即停即走的,实行闭环管理;对在本地居住或长期驻留的,根据途经地疫情风险落实服务管理措施。 四、对进入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的省外人员 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拟进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内有外市旅居史)人员,先进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与健康监测,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方可进入工地工作。 来济报备规定 一、所有入济返济人员来济前均须提前通过微信“济宁报备”小程序进行主动报备,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旅居史等有关信息,本人不方便申报的,可由他人代为填报。 二、入济返济人员来济时请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济后尽快向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按照要求主动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广大居民朋友继续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等良好的生活习惯,少流动,不聚集,主动做好测温、扫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二、在新冠肺炎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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