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在哪儿投诉 |
释义 | 投诉社区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电话、信件等方法投诉,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 当事人可以到当前社区的主管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社区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进行投诉,还可以到区政府监督机关进行投诉。社区负责人在收到投诉后,会核实相关情况,如果社区工作者确实有违法乱纪的,情节严重的会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社工的单位性质:社工即社会工作者,属于合同制,并不享受事业单位的编制待遇。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组成。目前还是采用与劳务市场签订用工合同,社区工作者属于劳务派遣,当地民政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社会工作机构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非企业单位。 社会工作者并没有事业编制,社工即社会工作者,属于合同制,并不享受事业单位的编制待遇。社工编既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社工编,福利待遇稳定,而且在考取了社会工作师证的情况下,补贴会根据证书等级而定,每月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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