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抵扣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去处理。
 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是这样抵扣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如果是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结转增值税的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每个月企业拿所有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如果是正数就要向税务局交税,如果是零或者负数就不用交了。
 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按运费结算单据包括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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