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频繁在津就业指多久? |
释义 | 法律分析:简单地说就是这个人他在天津不止找一家挂靠公司,在人社部门被查出来了,申请就会被驳回。频繁就业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以前申请落户被驳回过,然后就换了另一家公司,或者他找的挂靠公司不符合技能证,或者以前的挂靠公司不符合条件等等。这样人社部门一查就查出来了,很容易看出在造假。 事实上,在天津落户有很多框框条条,自己盲目申请落户只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轻的需要六个月以后再申请,严重的就基本上告别天津户口了。这不但会影响自己,重要的是会影响到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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