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了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享有权利,并禁止他人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商业秘密的权利。占有权是对商业秘密的控制与管理,使用权是依法利用商业秘密,收益权是从商业秘密获得经济利益,处分权是决定商业秘密命运的权能。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所有权同等重要。 法律分析 商业秘密权的内容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享有权利并禁止他人侵犯。对侵权人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必须赔偿权利人的财产损失或处以罚款。由此可见,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权利人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享有专有使用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一)占有权 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以自己占有商业秘密,在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占有该商业秘密,甚至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能占有该商业秘密,当然,此占有为非法占有,是法律要排除的行为。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包括知密者许可他人使用)。 (二)使用权 使用是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他人不得干涉。在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使用该商业秘密。当然,如果非法使用,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收益权 收益即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权利人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可以通过转让商业秘密,从受让人那里获得经济利益。 权利人还可以将商业秘密作为投资,在生产经营中获得经济利益。收益权一般由权利人行使,他人行使商业秘密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权利人所有。 (四)处分权 处分是决定商业秘密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已的商业秘密。例如:放弃对商业秘密的占有,对商业秘密不再采取保密措施,赠与或转让商业秘密等。 结语 商业秘密权的确立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专有使用权,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商业秘密权的内容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权利人可以通过控制和管理商业秘密获得竞争优势,并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商业秘密的权利。这一权利的确立为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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