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国库是由中国银行经营。 一、中央国库原称“中央金库”,我国国库总库。是国家金库的领导机关和经办中央预算资金收付的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既负责管理工作,也直接对外办理日常国库业务。中央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财政部。 国库机构按照国家预算管理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 一、中国银行职能如下: 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7、经理国库等。 二、中国银行职能 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7、经理国库。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11、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未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中国人民银行商财政部后,委托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理。未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上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有关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后,委托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应当设立国库。具体条件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