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共同 诉讼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共同诉讼的形成是由于在一些纠纷所引发的诉讼中,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简化了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也属于诉的合并。 共同诉讼的特征表现在: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共同诉讼与单独诉讼的标准; (2)只有当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时,才能成为共同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