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5年5月9日挂牌成立,2016年3月1日正式运行,是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流程和规则;负责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国有产权转让等业务工作;依法代理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纳入了和进行着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矿产交 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是西宁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实现了各类公共资源 交易活动阳光运行、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共资源效益。 拓展内容: 负责对公共资源的登记(报建)、报名、公告、公示进行审核并发布;负责系统网络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市场准入等有关制度;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专业人员信息等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开标、评标资料和现场影音等资料的存储和归档;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评标系统、远程监控系统、评标专家抽取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负责协同相关部门监理投标人(竞买人、受让人)、招标代理机构、中介组织、评标专家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从业诚信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