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与企业职工保持一致,男性为60岁,女性为50岁,但可以适当提高。退休后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金额根据缴纳时间和个人缴费额度而定。 台州市实行的《台州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应当与企业职工保持一致,男性为60岁,女性为50岁。但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延迟或提前退休。退休后,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政策规定,参保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可获得的养老金也越高。具体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当地月人均工资×个人账户累计缴费月数×个人缴费比例(通常为8%-10%)×养老金调节系数。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通常较为灵活,甚至存在缴费不足的情况,因此可能会导致养老金数额偏低。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缴费时应当尽量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用,避免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确定个人缴费比例?根据《台州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个人缴费比例,但应当在规定范围内(一般为8%-10%)。具体的缴费比例可在参保时与社保机构协商确定,也可以在缴费时自行选择。 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与企业职工一致,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退休后,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数额根据缴费时间和个人缴费比例等因素而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用,并选取适当的缴费比例,以确保退休后能够获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计算基础养老金,并参照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调整办法,确定个人账户累计缴费月数、个人缴费比例和养老金调节系数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