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卡里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前存在个人银行卡里的钱,结婚后不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结婚后,双方的所得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进行共同财产的认定时,主要程序为,把主要的共同财产进行分离,同时是在双方都自愿的条件下,不能硬逼。其实说白了,就是俗话说的AA制,平分。 一、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1、在结婚前对财产进行了一些口头说明,没有具体相关签章保证,离婚后对于这些口头说明的均为无效证明和合同。应当根据法律的判定看结果。 2、两人在结婚后的生活中一起努力得来的财产,直接认定为是共同财产。 3、在处于婚姻关系超过十年的,离婚后应对财产进行分割。 4、双方在婚姻中没有住在一起,各自的财产也分离管理,那么在婚后就要考虑财产的合理分割问题。 5、双方已是结婚状态,但也只是到民政局登记了结婚,没有在一起生活,而女方已接受了男方的彩礼,若有逃婚或退婚的情况,可以申请找法院进行调解。 6、两人间不管婚前的财产有多么的庞大,婚后经过一起管理超过年限后都属于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7、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财产是自己的,双方都对此有异议的话,可以通过法院来查实确认,实在是难以查获的,只要双方存在婚姻关系,那么财产就会被认定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8、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自己所用的规定或固定用品,物品,均不能分割,因为是属于自己的东西就是个人财产。 9、用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时,财产的分割应该在分给合伙人之外的财产进行与对方一半一半来合理分割。 10、若不能分割的,可以归一方所有,但是这一方需要用同等价的物品进行对换。 11、没有收益的农作物,损失的金额有双方共同承担,因为这个农作物也属于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该由双方来还。 12、结婚后超过法定规定的年限内,任何财产的管理经营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无条件服从。 13、离婚后对之前居住的房子中进行分割,且在有子女的条件下,应考虑子女跟着的是双方的哪一方,若是独生子女的话,女方持有抚养权时,男方就应该照顾女方一点,可以四六分,三七分。 14、离婚净身出户的,没有房屋居住的,可以请求在有房屋的哪一方借住,但在法律上规定,借住的时间不应该超过限制年限的范围内。如果对方看自己没地方住的,可以发发善心,给予一些经济支持。 15、属于自己的东西在结婚后在弄坏了,或者是看理不当造成损害,离婚时如果有一方嚷嚷的要赔偿的,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被效应,婚前的财产,婚后就是属于双方的财产了,所以有理由不用对这个损坏进行赔偿。 16、婚前的债,婚后超过年限的,这个债由双方一起来承担。 二、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关于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规定解决的问题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根据这一规定,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四)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这一规定,不以婚姻解体为先决条件,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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