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出现地面开裂、地面大面积起沙的保修期为一年; 2、外观包括门窗的非人为损坏、五金件的损坏以及相关卫生用具损坏的质保期为一年; 3、相关照明、附送电器的开关保修为六个月;厕所管道堵塞的保修期是两个月; 4、供热供冷设备保修期为一个对应的使用季节; 5、其他没有列出的部件的保修,应当由双方自行进行约定。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这条规定的内容并不难理解,尤其是在装修中经常发生这个问题,比如说私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设计,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等,这些行为在装修中并不少见。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不可抗力也不难理解,像地震、水灾、大风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发生这类问题时,房屋不在保修范围内。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的低保修期为: (1)、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4)、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5)、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