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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婚领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释义
    1、二婚当事人先到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二婚当事人持相关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经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二婚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一、一方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理由注明于《婚姻状况证明》的“备注”栏内),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此办理过婚姻登记,应将当事人申请及核查婚姻登记档案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二、离婚证掉了可以办结婚证吗
    能的,到民政局开一份婚姻证明,就可以再办理结婚了。《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损毁,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离婚证丢失怎么补
    当事人可以凭本人的户口证和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原婚姻登记机构已经核对了婚姻登记文件,并确认当事方实际上已经在该机构依法处理了婚姻。然后向市,区,县民政部门说明当事人的申请事实,以供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当事人签发“婚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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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