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透露喉部问题购买喉癌险,理赔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未如实告知或故意隐瞒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如果投保人未透露自己曾经有喉部问题,导致购买的喉癌险理赔时被保险人发现,可能会导致保险人不予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或者故意隐瞒情况后立即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 3.《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 总结:在购买喉癌险时,保险人需要如实告知自己曾经有喉部问题的情况,否则可能会导致理赔受到影响。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情况后立即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