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国家对公民身份的唯一证明。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其他证件代替身份证,例如: 1. 临时身份证:在身份证遗失、被盗、损坏等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发放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30天。 2. 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在上述证件有效期内,可以作为身份证使用。 3. 其他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明、学生证等,可以作为身份证使用,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场合下,如开户、购买房屋等,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才能进行相关操作,其他证件可能无法代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是国家对公民身份的唯一、统一的、始终不变的标识,公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携带和使用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六条:公安部门发给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 第二十七条:居民身份证遗失、被盗、损坏等情况需要重新办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户籍,发给新的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发给新的居民身份证前,可以根据需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 第二十九条:公民依法持有的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可以作为居民身份证的有效证件。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公民可以用居民身份证以外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有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