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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金融租赁主要特征有哪些?
释义
    金融租赁是现代租赁的一种基本形式,其主要特征是:①金融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需签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合同。②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商具有选择的权利和责任。③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租赁合同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合同期内交付租金只能取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权。④金融租赁是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交易,融通资金起主要作用。⑤承租人要分期支付租金以偿付本息。⑥金融租赁合同是不可随意撤销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无权取消合同。⑦租赁期内设备的保养、维修、保险和过时风险均由承租人负责。⑧租赁期满,设备的处理一般有三种选择:续租、留购、退租,选择的方式一般在合同中注明。风险提示:金融租赁相关注意事项:1、金融租赁不仅涉及出租方同承租方的租赁关系,还涉及出租方同供货方的供应关系。因此,不仅要求出租方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还必须由出租方同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特殊情况下,还需签订其他经济合同。2、金融租赁的设备和生产厂、供货商均由承租方选定。出租方只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出资购买租赁物。因此,承租人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技术上的检定验收等负责。
    金融租赁是什么?
    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风险提示:金融租赁具备的特征:1、可以获得全额融资;2、可以节省资本性投入;3、无须额外的抵押和担保品;4、可以降低企业的现金流量的压力;5、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税作用;6、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用做长期的贷款的一个替代品。
    受托人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受托人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主要义务有:(一)按照受托权责对等原则,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效率,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实现保值增值。(二)落实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三)督促受托管理的金融机构履行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监交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定期向委托的财政部门报告受托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政策目标等情况。(五)接受财政部门的评价、监督和考核。(六)落实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公司债券的特征有哪些?
    1、风险性较大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2、收益率较高与风险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3、选择权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4、经营权反映的是债权关系,不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是可以于股东优先享有索取利息和优先要求补偿和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风险提示:公司债券发行流程的内容是: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2.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3.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4.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5.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债务承担的特征有哪些?
    债务承担的特征:第一、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第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第三、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第四、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风险提示:债务承担的分类: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工程垫资的特征有哪些?
    工程垫资的本质是承包垫付的工程款,一般认为工程垫资有这样三个特征:第一、垫资在建设施工合同里有着明确的约定;第二、所垫资金必须用于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建设;第三、垫付的范畴是本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风险提示: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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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5: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