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金的领取方法如下: 1、失业人员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3、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或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