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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竣工工程日期问题
释义
    竣工日期纠纷的处理:一般竣工日期的确定包括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等。因竣工日期引起的纠纷,首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了的,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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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