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设警示牌导致车辆追尾,相关责任如何界定? |
释义 | 150字概括:高速公路上,前车未放置警告标志,责任在前车;停在人行道被追尾,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前车闯红灯致追尾,前车全责;连环交通事故责任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故障需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时应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可避免不必要的事故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是高速公路上,前方驾驶员没能在150米放置警告标志,那就是前方车辆责任大,甚至全责。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一定要在后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承担不必要的事故责任。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车停人行道被追尾要负责吗 要。机动车停在人行道肯定是违法行为。有人追尾,机动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大白天,明显能看见机动车非法停在那里的,那么追尾的是主要责任,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哪些追尾不用负责 前车闯红灯致使追尾 如果你正常通过绿灯路口,此时另一个方向的车辆闯了红灯后,致使你追尾的,前车得负全责。对方不仅得负全责,还会收到罚单。 连环交通事故 这种情况多见于高速公路上,由于车速都较快,一旦前方出现出现了事故,后车躲避不及引发的连环追尾,就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了,不一定 拓展延伸 道路安全标识缺失引发车辆追尾事故,责任如何划定? 道路安全标识的缺失对车辆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定产生重要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管理单位应当负责设置和维护道路安全标识,以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如果道路上未设立警示牌或者标识不明显,导致车辆追尾事故发生,责任应分别由道路管理单位和驾驶员承担。道路管理单位应被追究安全管理责任,包括赔偿事故损失和采取措施修复标识。而驾驶员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如保持安全距离、注意前方道路状况等。具体责任的划定还需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维护道路安全标识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只有通过合理划定责任,才能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 结语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车辆追尾事故,是我们每个驾驶人的责任。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如放置警告标志,能够有效减少不必要的事故责任。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尾责任的划定需考虑多方因素,如追尾前车的违法行为、道路安全标识的存在等。道路管理单位应负责设置和维护标识,驾驶员也需保持安全距离、注意前方情况。综合判断事故具体情况,以合理划定责任,确保道路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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