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动三轮车。 一. 人力三轮车属于必须登记的非机动车车种,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才可上路。而“登记上牌的特殊要求”明确,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为应当登记上牌车种;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为自愿登记车种。除了上述车种之外的其他非机动车(包括电动平衡车)都不属于可以登记上牌车辆,不可在本市道路通行。 二. 电动三轮车如果不是人力三轮车改装的,那就属于机动车范围,故可以上路,但是需要按照规定对电动三轮车进行上牌登记。并且驾驶人需要考取相应的驾驶证。通常来说车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上牌: 1、电动三轮车必须符合当地的上牌目录。 2、电动三轮车必须满足3C认证。 3、电动三轮车必须具备正规的合格证。 4、非改装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登记车种)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以下称非机动车牌证):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第十六条(登记上牌的特殊要求)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 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