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3年起,武汉市将实施新的生育假期规定,其中女职工生育假期最长可达180天,同时也增加了男职工陪产假的天数。此外,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怀孕后及时安排工作,不得歧视其生育权益。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生育假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武汉市将对职工生育假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具体规定如下:1. 女职工生育假期最长可达180天,其中产前假不少于30天,产后假不少于90天。其中,普通分娩的产假期为98天,剖腹产的产假期为128天。2. 男职工享有7天的陪产假期,如果需要照顾双胞胎或以上多胎儿,则可延长至14天。3. 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怀孕后及时安排工作,不得歧视其生育权益。女职工在生育假期内的工资待遇应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4. 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新规定的出台,充分保护了职工的生育权益,也有利于促进妇女和家庭的和谐稳定。 武汉市的生育假规定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和职工?根据通知的规定,该生育假规定适用于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聘用的全日制本市户籍和非户籍女职工。男职工陪产假规定同样适用于以上职工的配偶。 生育假是劳动法所赋予女性职工的基本权利,也是家庭和谐稳定的关键保障之一。新的生育假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女性职工的权益并促进家庭发展。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婚丧假期间或者生育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