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包的期限分别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规定。 法律依据: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二条 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