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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该怎么办理安置房房产证
释义
    安置房地产证明办理流程:
    1、房地产评估。到县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在处理项时,首先要决定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都可以。申请人应填写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后可以拿走原件,自己保管,防止丢失,在交易大厅留下复印件。评估由市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评估较多,往往要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地产评估金额的0.5%,付款后给你两份评估报告。交营业税。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
    2、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评估报告;
    3、房产证过户。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时,需提交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纳税证明、房地产评估报告。买卖双方都需要签字,按手印,结婚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4、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取。签字后,还需要向当地财政局缴纳契税。领取房产证。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房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同级人民政府应当更换或者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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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