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完口供,然后回家,派出所说随叫随到,是什么意思啊? |
释义 | 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留时,应积极配合调查,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复杂案件可延长至14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侦查人员可对相关人员和地点进行搜查,如不服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并可请求相关赔偿。 拓展延伸 随叫随到:派出所的便民服务承诺 随叫随到是指派出所在便民服务方面的承诺,意味着他们将根据需要随时提供帮助和支持。这一服务承诺的目的是确保民众在需要警方协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响应,无论是报警、咨询还是其他紧急情况。派出所承诺随时待命,以便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和保护。这一服务承诺的实施需要警方的高效组织和协调能力,以确保他们能够快速响应各种紧急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随叫随到的服务承诺是派出所对社区的责任和义务的体现,旨在建立更紧密的警民关系,增强社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结语 在公安机关传唤或拘留期间,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复杂案情可延长至14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侦查人员可搜查嫌疑人及相关地点,以收集证据。如对公安办案不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请求赔偿。随叫随到是派出所的服务承诺,确保民众在需要警方协助时得到及时响应,提供安全和保护。这一承诺体现了警方的责任和义务,旨在建立更紧密的警民关系,增强社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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