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仲裁的,需要缴纳仲裁受理费,受理费根据仲裁案件的标的大小确定,如1000元以下的仲裁案件,受理费为40-100元。 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