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采伐证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采伐申请; 2、实地规划设计; 3、审批; 4、办理采伐许可证。 国有林业企业单位、国有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及定向培育林木的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采伐证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提交林木所有权证书和使用权证书; 2、提交采伐林木目的的、地点、面积、范围、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申请采伐理由等材料; 3、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及更新证明; 4、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需提供征占用林地批准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