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婚姻法》三十二条之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协商一致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所以夫妻二人没有在一起生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协商不成,一方也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经法院查明双方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较好、并且有和好的可能第一次一般不判决离婚。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人民法院会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