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国家有补助吗 |
释义 |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基本保障对象,可参照当地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 一、居民生活补贴一共有两种: 1、国家对生活贫困的城镇居民或下岗职工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给予的生活费补贴。 2、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时为使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不受大的影响而给予的价格补贴。 二、赡养人委托他人或者机构照料的,必须注意: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通常称为“失能老人”。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1、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在选择何种照料方式、委托何人照料方面,老年人具有决定权,赡养人在做决定前应当与老年人充分沟通协商,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2、赡养人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不因他人或者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与服务而免除。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赡养人,更应当定期探望老年人,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精神关怀。 三、应该如何认定赡养费标准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四、赡养义务有哪些?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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