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与解聘的区别及理解 |
释义 | 辞职和辞退的主旨是:辞职是职工个人行为,辞退是单位行为;辞职和辞退受政策支持和约束;辞职和辞退的成立事由性质不同;辞职需职工提出申请,辞退单位无需申请;辞退需支付辞退费,辞职不需支付费用。 法律分析 1、辞职和辞退行为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 2、辞职和辞退和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不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在赋于(或承认)职工和单位以辞职和辞退的权力这些规定对辞职辞退的作用概括为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两类。 3、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辞职和辞退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辞退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辞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绝大部分是属于职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辞职却不是这样。 4、辞职和辞退的程序不同。辞职首先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单位无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请。 5、辞退和辞职涉及的经济偿付不同。做为被辞退者一定时间内的生活保障和其在本单位工作的补偿,单位需按有关政策的规定向被辞退职工支付法定数额的辞退费。而辞职职工不需向单位偿付任何费用(培训费除外)。 拓展延伸 离职和解聘:权利与责任的界限 离职和解聘是在职场中常见的两种情况,它们涉及到员工与雇主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离职是指员工主动离开工作岗位,可能是因为个人发展、职业转变或其他原因。在离职时,员工需要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如提前通知、交接工作等。解聘则是雇主根据某些原因终止员工的雇佣关系,可能是因为业绩不佳、违反公司规定等。在解聘时,雇主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权益。离职和解聘的界限在于离职是员工自愿离开,而解聘是雇主主动终止。了解这些界限,有助于员工和雇主在职场中更好地处理权利和责任的关系。 结语 离职和解聘是职场中常见的两种情况,它们在主体、政策支持、事由、程序和经济偿付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离职由职工个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而解聘则由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对离职和解聘给予了不同的支持和约束。事由上,解聘依赖于职工违纪行为等法定事由,而离职则没有特定的事由要求。程序上,离职需要职工提出书面申请,解聘则不需要。经济偿付方面,解聘需要单位按照相关政策向职工支付法定数额的辞退费,而离职职工则不需要向单位支付费用。了解离职和解聘的区别,有助于在职场中更好地处理权利和责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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