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复议应视情况选择部门: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等。 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