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 (1)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有明确的被告人;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一、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物质损失的特点 纳入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物质损失,必须具有下列特点: 1.系犯罪行为所造成,也就是说,物质损失与犯罪行为之间有关联,这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一般来讲,人民法院应当对下列几种损害裁决附带民事被告人赔偿:(1)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而该犯罪行为给民事原告人造成了损失;(2)经审理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违法行为给民事原告人造成了损失,被告人对此损失应负赔偿责任;(3)经审理确认被告人确给民事原告人造成损失,但被告人因患精神病或未成年而无刑事责任能力,应由其监护人负赔偿责任。 2.系因犯罪行为必然遭受的损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有直接与间接之分。直接损失指已经存在的物质利益的损失,间接损失指预期利益的损失。被害人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均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而间接损失,只有与犯罪行为有必然因果联系的,即必然遭受的间接损失才属于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非犯罪行为必然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3.不属于追缴或退赔范畴。被害人遭受的某些损失可以通过追缴或责令被告人退赔的方法获得补偿,比如,抢劫、盗窃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就可以通过追缴、退赔的方式解决。当然,如果经过追缴、退赔,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未能完全弥补,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刑事审判参考》第141号案例) 二、醉驾肇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交通肇事逃逸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①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②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③当被害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他们只是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仍然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④当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⑤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人。最高法院《解释》第86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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