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扣3分有哪些违法行为 |
释义 | 扣3分的违法行为如下: 1、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 2、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3、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4、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6、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7、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9、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10、不按规定掉头的; 11、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12、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1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七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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