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是足额的可用资金、其次是准备好相应的市值。具体为: 1、新股申购预先缴款改为中签后再缴款。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按照持有股票的市值进行配售,而且不用预缴款,相当于持有流通市值的股民都有机会申购新股,但是中签率会更低; 2、三次中签不缴款挨罚调整后的规则,增加了“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中签后不缴款,6个月内不能参与打新”的惩戒性措施; 3、低风险高收益一去不复返。新政规定,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定价,新股发行完全市场化定价,这意味着即使中签新股,完全有破发可能,新股无风险12%收益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了。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股票交易必须在经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