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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
释义
    

法律主观:
    


    如果是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以似同结婚证的效力,对婚姻关系具有实质证明力;如果是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属于表象证明,其效力待定。结婚证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明,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完成婚姻登记程序后所颁发的婚姻关系证明,也可以称之为法律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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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