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东户籍可以在深圳办护照,具体如下: 1、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 2、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3、60周岁(含)以上非深圳户籍老人且该老人申请之日前在我市连续居住登记满半年; 4、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这里的就业指的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前12个月内其亲属在我市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5、深圳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子女、配偶; 6、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7、外省户籍居民。 护照办理申请材料如下: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综上所述,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