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规定如何界定?" |
释义 | 公安机关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应立即立案侦查,包括接到报案、控告、举报以及儿童失踪、妇女失踪等情况,以及发现流浪、乞讨儿童可能被拐卖、有收买行为等情形。 法律分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拓展延伸 新规定下的界定方式有哪些? 新规定下的界定方式有多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界定方式,例如依据行政法规、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界定。其次,可以参考先前的判例和司法解释,通过借鉴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来界定。此外,还可以依托专业机构或专家的意见,通过征询他们的专业观点来确定界定方式。同时,也可以考虑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以明确界定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标准。总之,新规定下的界定方式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判例、专业意见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界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结语 在以上情形中,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并展开侦查工作。这些情形包括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儿童失踪或未成年妇女失踪的报案,成年妇女失踪且可能被拐卖的报案,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被拐卖,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的情形。在确定界定方式时,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判例和专业意见,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以确保界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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