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的基本程序包括 |
释义 | (1)委托拍卖。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 (2)发出拍卖公告。向公众发出拍卖相关事宜的公告,扩大拍卖活动的宣传影响; (3)拍卖交易。通过竞买,采取竞价的方式寻找竞得人; (4)拍卖成交。拍卖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向拍卖人交付价款,委托人与拍卖人结算拍卖费用及价款。 一、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出让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 1、拍卖出让,是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招标出让,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 3、挂牌出让,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 二、法院拍卖如何变更买受人 法院拍卖流程如下: 1、对拍卖资产进行价格评估; 2、法院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做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先看当事人意愿,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 4、受委托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 5、举行拍卖会。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土地使用权能否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根据《招标拍卖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所以,拍卖不仅是可以的,还是必要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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