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个问题我们若设定成该行人闯红灯,前车避让时紧急刹车被后车追尾,同时造成行人受伤,各方责任如何认定的问题?首先,找到相关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同时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可见,行人闯红灯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若前车紧急刹车并开启了报警灯,那么后车追尾也要承担过错责任,同时前车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具体划分根据事故现场图等各种因素综合划分责任的具体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