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庆市中信公证处是合法的。重庆市中信公证处1982年成立于重庆江北区,法定代表人为蒋丹,经营状态为正常,是国家承认的合法机构。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一、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的业务管辖范围为: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公证法律事务; (2)住所地在北京的当事人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证法律事务。 二、公证处主要是干嘛的 1.公证处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等。 2.去公证处身份证件一般是必须携带的,剩下的就是证明材料了。 3.公证处有涉外民事类公证、国内民事类公证、涉外经济类公证、国内经济类公证。 三、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