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
释义 |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如: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不同; (2)与企业交易方面不同; (3)在竞业禁止方面不同;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不同;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不同; (6)在出资方面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该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该企业提供担保。 二、普通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普通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不允许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最高限额未规定; 2、有书面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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