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
释义 | 一种是可以抵扣的,比如在发票的左上角标志有“通行费”字样,并且在税率栏那里也有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发票就可以抵扣。纳税人在拿到这种开头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时,根据发票上注明的抵扣税额抵扣即可,另外一种就是在左上角标志,没有“通行费”字样的就是不征税发票,也就不可以抵扣,再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车辆通行费发票抵扣包括什么? 1、道路通行费。指的是纳税人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桥、闸通行费。这类指的是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种通行发票是不需要像道路通行费那样,到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直接根据票面的计算抵扣税额即可。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二、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 三、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 四、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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