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中怀孕流产又怀孕了需要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监外执行期间怀孕流产又怀孕的罪犯需要承担责任,不会因流产而减轻责任。监外执行的条件需要经过审查,确定是否继续执行监外执行。监外执行适用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的罪犯。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在于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和方法不同。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前会审查被告人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并作出决定。如果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仍需收监执行。 法律分析 一、监外执行中怀孕流产又怀孕了需要承担责任吗? 要承担责任的。等身体恢复后再收监执行。流产期间因妇女需要休息,一般不需要收监,在此期间怀孕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继续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对应受监禁的已决犯,由于患病需要保外就医,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和孕服不予羁押,交付一定机关监督执行的刑罚。已决犯如果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而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故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 二、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缓刑是在考验期内暂缓执行而不是执行原判刑罚,监外执行仍是执行原判刑罚,只是执行场所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3.适用条件不同 缓刑以罪犯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监外执行以法定的不宜收监执行情形为适用条件,即必须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适用的方法不同 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并要确定一定的考验期,监外执行在宣告判决的同时或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可适用,无考验期,适用的条件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要收监执行。 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交付执行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这一规定是对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都要进行审查。当然,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自己发现被告人存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也可进一步审查。这种审查主要是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和看守所通报情况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申请附带有关证明的,对其证明进行核对;如果未附带证明的,可以根据情况,由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进行诊断,开具证明文件。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在交付执行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监外执行如果怀孕流产又怀孕同样需要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不会因为流产而小时,监外执行的条件需要进行审查,审查之后认定是否执行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在宣告判决的同时或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可适用,无考验期,适用的条件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要收监执行。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外执行期间怀孕流产又怀孕的罪犯仍需承担责任。监外执行是对特定情况下的罪犯进行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但并不排除对其进行监管和追责的可能。监外执行和缓刑有着不同的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和方法。对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将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决定。因此,无论在监外执行期间发生何种情况,罪犯仍需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且执行条件的消失并不免除其继续执行刑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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