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更改异地就医备案方法如下: 1、异地居住人员: (1)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2)查询备案医院是否在异地就医住院费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里; (3)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2、转外就医人员: (1)选择一家就诊医院(优先选择异地就医住院费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2)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由本市具有转诊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3、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