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在【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中点击【税(费)种认定信息】,这里您可以查询到已有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点击【税(费)种认定申请】,选择行业、征收项目、填写申请原因,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等待审核即可。您还可以通过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税(费)种认定申请的办税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