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资产重组后公司的债务,是根据企业重组的类型来决定债务由谁来承担。企业重组包括吸收型,新设型和收购控股型三种。对于吸收型重组的企业,企业的债务随着企业资产的转移而进行转移,即被吸收企业的债务由吸收企业承担。新设型是重组后建立一个新的企业,债务应由新的企业承担。收购控股型由于债务被留在原控股公司内,因此债务是有原公司自己承担。如果被控股公司由于资金被抽逃,导致无力偿还债务的,由控股公司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