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是不可以拍卖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虽然是夫妻中一人提供了担保,另一方并不属于担保人,一方不用承担其担保债务,不能够直接就将财产进行拍卖,而是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分割之后对于担保人一方的财产予以拍卖。但是夫妻协议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