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
释义 |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 (1)博士; (2)35岁以下的硕士; (3)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 (3)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租房补贴申请的流程有 1.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区(县)房委办开具的《市县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3.自行到住房租赁市场租房,签订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申领租房补贴; 5.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领取市住保办为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 申请住房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住房补贴需要的材料有: 1.《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若夫妻关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内注明的,提供结婚证); 4.单身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共同盖章的单身证明材料; 5.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6.已享受过实物分房面积不足者,须提供原《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或原《集资合作建房审核表》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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