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住院、大病三部分,这三部分的具体报销内容为: 1.农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内容: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镇卫生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中药、镇级合作医疗等医疗机构进行诊治的,可按照一定比例报销。 2.农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内容:药费、辅助检查费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等产生的费用、手术费。 3.农村医疗保险大病报销范围: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均在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农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农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农村医疗保险大病报销比例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