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交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
释义 | 一、在上海如何提取公积金 1、提取申请 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以真实的行为和证明材料向管理部或者受委托机构提出提取申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不当利益。 对职工以购房、租赁等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要求职工签署提取承诺书,并向其充分揭示骗提套取风险、后果及相应责任。 市公积金中心已与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实现信息联网的,市公积金中心可在职工授权同意后,向有关部门联网核查,取得应当由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职工应当关注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网站、短信等渠道发布的提取业务相关信息。 2、提取受理及审核 管理部或者受委托机构应当当场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与否决定是否受理职工的提取申请。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部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管理部应当严格进行提取审核,不得自行放宽审查条件,对识别出的伪造、变造各类提取证明材料,必须及时中止提取行为。如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依法依规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也可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核实。 3、提取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 (2)对支付房租、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等持续性提取业务,职工可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约定提取委托,由职工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约定进行提取审核和支付。 (3)对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等提取业务,职工既可本人向市公积金中心递交提取申请,也可委托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集中向市公积金中心递交提取申请。 二、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6、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7、离休、退休的; 8、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11、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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